聚焦“湖南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建设文明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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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湖南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建设文明村组”

发布人:湘江时论发布时间:2019-12-02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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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上午,“湖南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建设文明村组”湘江时论在长沙市望城区群力村举办。

红网时刻7月21日讯(记者 陈彦兵 实习生 陶梦霞)近日出台的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强调,要“完善村规民约,开展文明村组建设,形成良好社会风尚”。为贯彻落实省委精神,7月21日上午,湖南省省情与对策研究中心、湖南省青年社会科学工作委员会、湖南省省情研究会得到湖南省民政厅支持在长沙市望城区桥驿镇群力村联合举办湘江时论“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建设文明村组”主题学术沙龙。

省社科联党组成员、湖南省省情研究会会长汤建军研究员出席会议,会议由湖南省省情与对策研究中心主任陈巍副研究员主持。长沙市望城区桥驿镇党委书记毛斌、长沙市望城区群力村党总支书记莫建昌致欢迎词。

长沙开慧村党总支第一书记朱有志教授认为,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关键要在“有效”上做文章。要磨刀不误砍柴工,做到先进性、地方性、简约性、群众性,在“制订好”上动脑筋;要让村规民约飞入寻常百姓家,体现快捷性、广泛性、多样性、持久性,在“宣传好”上费力气;要干在实处,党员带头、干部作则、先进示范、老人督查、群众自觉,在“执行好”上下功夫。

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处长廖剑波认为,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发挥村规民约的积极作用。今年6月,省民政厅会同多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最近省民政厅又与省主流媒体合作,开展“寻找最美村规民约活动”,推出“湘‘约’我的村”系列报道,产生较大的反响。

湖南工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龚志军认为,要立足现代国家法治大背景,对传统村规民约进行科学扬弃,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之成为新时代美丽乡村的重要社会规范。

省社科院副研究员姚选民认为,村规民约有自己维护乡村场域公共秩序功能的效力疆界,在当代村规民约建设的过程中,国家法要以尊重既有村规民约所生成的村(社区)公共秩序为原则。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郭子新认为,要从当前的实际出发,从源头出发,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的作用,重点破解村规民约中“谁来定”“定什么”“如何实施”等三个方面的主要问题。

长沙市望城区桥驿镇党委副书记周昕认为,要党员带头树旗帜,严格程序聚民智,加强监督重实效,树立典型育新风,利用好村规民约这一火花,助推乡村振兴的激情火焰。

湖南省民政厅原巡视员李劲夫以《以“小村规”撬动“大治理”》为题提交的书面发言材料指出,要牢记初心使命,实行村规民约全覆盖;要提高政治站位,实现村规民约高质量;要创新宣传方式,实现村规民约广传播;要建立健全机制,实现村规民约正能量。

湖南师范大学宁国良教授以《村规民约建设要重视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为题提交的书面发言指出,重视建设以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三治”结合的村规民约,是乡村走向善治的必由之路。

汤建军提出,本次学术沙龙体现出“五小五大”的特点,即“小山村大讨论、小书记大专家、小观点大情怀、小村规大治理、小民约大振兴”。他建议,就是要让村规民约大放异彩。一要在把握主题主线上抓落实,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推动基层各项改革工作,指导乡村振兴、城乡一体化实践;二要在研究、总结、推广上出成果,锐意进取,选树典型,加大宣传,确保村规民约入脑入心,努力实现城乡基层德治、法治与自治的有机结合;三要在实现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向往需求上出成效,修订村规民约,目标清晰,要求具体,都是要确保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在乡村振兴中生根发芽。

“湘江时论”学术沙龙以服务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为宗旨,至今已经举办了45期,本次会议是今年的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