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课堂考勤,督促学生按时上课,提升学院的整体到课率,根据《湖南商学院学生考勤规定》和《湖南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制定本制度。
1.各班学委领取2本考勤本,分单双周,每天对考勤本如实登记,记录好每节课实到人数,并将缺勤学生名单记录在备注一栏。请假学生须填写请假申请单,且注明情况(请假以班主任签字盖章请假条为准)。
2.每周五下午6:00前各班学委将当周考勤本交至学办,并领取另一本考勤本进行登记,如此反复,考勤情况由学习部进行汇总记录。
3.学委需如实登记迟到旷课学生,作为学委应以身作则,严格要求,带动班级的整体风气。
4.考勤本必须每节课任课教师签字,周五上交学办前须班主任签字。
5.一学期内累计旷课10-15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一学期内累计旷课16-25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一学期内累计旷课26-3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一学期内累计旷课31-49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50学时以上(含50学时)或者一学年内累计旷课达60学时以上(含60学时)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6.学办每周将通报到课情况,并依据《湖南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处分。
7.受到处分者,取消本年度一切评奖评优(包括助学金)。
备注:
1. 一大节课为2学时及一小节为1学时。
2. 大一早晚自习缺勤1次为1学时,迟到2次为1学时。
3. 迟到、早退3次按旷课1学时,旷课一天按6学时。
设计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