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调执政骨干队伍建设有何深意
发布人:李民发布时间:2015-12-28分享到:
李民:女,现任:中共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战略研究中心研究员。兼任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教授,香港大学荣誉研究员。研究方向:执政党建设,领导科学,领导人才研究,香港问题。在国家级及省部级报刊及海外报刊发表学术论文、调研报告二百三十余篇。参与撰稿专著《领导干部的素质》、《中国领导科学文库》、《儒学与现代化——中、日、韩儒学比较》、《毛泽东建党思想研究》、《中国20世纪通鉴》、《政治与传媒》、《执政党直面大众传媒等》、《领导干部应对传媒案例评析》、《学习、践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等20余部。
党的事业和党的建设,成败关键在干部队伍。党的十八大报告站在新的高度,在“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第四部分中使用了“执政骨干队伍”的提法。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一段,对“执政骨干队伍”做了具体界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键在于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执政骨干队伍。”这是我们党第一次在党的代表大会文件中使用“执政骨干队伍”这个词,表明党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执政意识的深化,及从执政高度对干部队伍的要求做了进一步提升。
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必须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保证。与党的十七大报告、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等相关干部队伍建设的论述相比,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集中提出“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明确表述了选任领导干部要坚持的原则、视野、路线、标准、方法、途径,以此保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使各方面优秀干部充分涌现、各尽其能、才尽其用”。报告还在提到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时,首次使用“提高民主质量”,在健全干部管理体制方面,首次提出“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加强党政正职、关键岗位干部培养选拔”等。这些新提法都是根据干部队伍建设的现状,从适应党的事业发展需要角度提出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价值。要想更好学习、领会十八大报告这一部分的相关论述,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党的十八大一大亮点是重提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这顺应了国力的提升、时代的趋势和人民的期盼。干部人事制度特别是选拔任用机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事关全局,关系到党和国家方方面面的发展。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将从核心部分直接带动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随着仅由“一把手”说了算的“人治”现象终结,将逐步遏止一系列人民群众不满意、影响党的形象、阻滞国家健康发展的事情发生。
党管干部原则,是党的领导在干部工作中的重要体现。邓小平同志曾强调,党要管党,一管党员,二管干部。对执政党来说,最关键的是干部问题。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和党的重要文件,都强调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用人权是最重要的执政权之一。在改革中,放弃党管干部原则就等于放弃党的领导、放弃党的执政地位。党管干部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始终坚持的基本原则,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必须做到:摒弃把坚持原则和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对立起来,认为二者只能取一的错误认识;明确区别开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在这个原则指导下的方式方法;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明确干部管理体制机制随不同历史时期党的任务、干部队伍的发展变化而变化。如当前坚持党管干部,指的是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重点是制定政策、整合力量、营造环境,而不是党委书记个人管到选用某个具体人上。坚持这一原则,是为了更好地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干部制度伴随党的发展而发展,为党取得一个个胜利奠定了组织基础。当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已经取得长足进展,我们在进行这项工作中总体上主要应把握以下几点:
坚持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目标。力求使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激发出每一名干部的内在活力,进而组成充满活力的干部队伍,并通过这支具有活力的干部队伍激发带动起全国人民的活力。
实现干部科学分类的前提,即规范厘清委任制、选任制、聘任制干部的界限,明确界定不同类别干部的归属。信息时代,社会分工日益精细,原有干部分类已经落后。必须尽快厘清干部类别,按照不同类别分级分类制定出细致、可操作的干部选任标准,并以此选拔、考核、评价干部。
准确把握干部标准和条件,提高选人用人导向上的公信度。一是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根本标准。增加“以德为先”的表述,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与改革开放初相比,我国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发生了历史性变化。现在一些干部出问题,主要不是出在才上,而是出在德上。坚持德才兼备、突出以德为先,抓住了当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关键。二是在实现干部科学分类管理的前提下,坚持选拔干部标准,构建干部核心能力框架。三是围绕干部核心能力框架,研究制定不同门类、职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具体标准。
提高干部选任过程的民主质量。一是提名质量。建立健全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使之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知情度和相关性;全面分析民主推荐结果,防止“形式民主”式的走过场;多种渠道推荐干部,坚持五湖四海,开阔视野,拓宽选拔来源;规范提名方式特别是一把手的提名行为,防止实际上的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严肃查处拉票等违纪行为。二是考评质量。健全促进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考核是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的基础环节,也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之一。干部考核是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对干部具有重要的导向和激励作用。重点解决完善体现科学发展、“四位一体”建设和民生、生态、人文、公益等考察标准;探索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职责规范;优化考察办法,增强考核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增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强化考察结果运用。三是监督质量。干部选任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等相关要求。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越是注重社会建设,越要强调干部的德才兼备。因为干部的本质不是自己干,而是带领大家干。比方说,你是一个县长,你带领我们干,你有“德”,我们就追随你,你公平,我们就认你。当干部既要有“德”,也要有“才”,这个排序就是“以德为先”,这方面是我们干部建设刻不容缓的问题。干部制度的改革要有路线图,甚至要有时间表,要有真正的紧迫感。——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部主任、教授 刘峰
党管干部:
“党管干部”主要有两层含义:第一,党的领导机构和组织机构拥有干部的任用和管理权,党的领导机构制定干部任用的政治标准和各项政策,党的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干部人事管理的具体工作;第二,党管干部包括分级管理和任用所有的干部,既包括具备中共党员身份的党政群机关的干部,也包括那些从事教育、科研等方面工作的非中共干部。
(转自中国组织人事报)